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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買房萬一漏水怎麼辦?日本的瑕疵擔保責任又是如何呢?

已更新:2020年7月24日

在台灣若買的房子有漏水,是可以請屋主修復或折抵價金,在日本一樣有瑕疵擔保責任的相關規定,今天就花點時間跟大家說明日本的瑕疵擔保相關的法律規定!


在日本若您買的物件有發現隱藏瑕疵,是可以跟屋主要求維修或是請求價金,甚至看瑕疵的程度,瑕疵大的話也是可以要求解約的。這在日本一樣稱做「瑕疵擔保責任」。相關的法律規定有民法、宅建業法、品質確保法、住宅瑕疵擔保屢行法。


【1】民法:

若買賣的住宅有「隱藏的瑕疵」,在發現後的一年內可以跟屋主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民法566條第3項),這邊講的隱藏瑕疵就是買方不容易察覺或是屋主沒有告知的瑕疵都算是「隱藏瑕疵」。而瑕疵的請求權為10年民法167條


簡單的說,若您買一間房子,10年間若發現瑕疵的1年內是可以跟屋主請求賠償履行瑕疵擔保責任的。但因為民法也有允許買賣雙方可以特別約定瑕疵擔保期間,一般來說有些是會訂定交屋後3個月期間,但有些屋齡20~30多年的中古物件,有時也會訂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的特約但僅限屋主主動告知的瑕疵,若刻意或非刻意的隱藏瑕疵仍須負責

【2】宅建業法類似台灣的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

若屋主本身是不動產仲介公司,在宅建業法就有規定瑕疵擔保責任為2年以上,特約低於兩年無效。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40條

【3】品確法:

若您買的物件是新屋,這邊新屋的定義,建商必須要負擔交屋後10年間住宅的結構、防水相關的瑕疵擔保責任。品確法94條、民法167條


註:新屋的定義是完工後一年、無人居住過的物件,若完工超過一年,或是已經有人居住過的狀況下的,就變成中古屋的瑕疵擔保責任了喔!


【4】住宅瑕疵擔保屢行法:主要針對新屋建商的部份,因為建商需要負瑕疵擔保責任長達10年,擔心建商倒閉或逃避責任,規定建商必須提存一定金額的錢或有價證券至相關單位供託所、或需加入瑕疵擔保履約保險,到時由保險公司理賠。


最後做個表格整理給大家


那瑕疵擔保的責任類型有哪些呢?舉凡白蟻、 房子漏水、給排水管漏水 或自殺凶殺等等的非自然身故都算在瑕疵擔保責任的範圍內。


註】2020年4月1日民法修正「瑕疵擔保責任」改為「契約不適合責任」,其中針對買方的請求權利增加,例如瑕疵範圍不限「隱藏瑕疵」,而是泛指交屋前的瑕疵。而除了損害賠償外,也增加預期利益請求,例如轉賣利益、營業利益...等等。而請求方式除了解約、損害賠償、解約以外,也新增請屋主履行修復義務或是減少價金的方式。


另外坊間也有針對中古物件的保險,也就是屋主跟保險公司買瑕疵擔保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委託建築士檢查屋況,若之後真的有物件上的瑕疵需要屋主去負責的話,就由保險公司支付~


看完日本的瑕疵擔保介紹是不是對日本買房更有概念了呢?若您有日本購屋相關問題想了解的,歡迎您踴躍留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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